襄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襄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根据《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工作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条 工作站负面清单条款
1、在资料检查和现场调研考察中发现工作站挪用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使用不规范、配套资金不到位、停止运转等情况的工作站;
2、在中国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系统中未申报,中国科协公示认证中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的工作站;
3、在工作站专项经费财务审查中不提供财务票据、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作站;
4、超过一年时间进站院士或专家空缺的工作站;
5、不积极配合市科协、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的工作站;
6、院士专家工作站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及院士专家站所依托企业存在经营诚信;
7、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单位认定的其它情形的工作站。
第五条 评估方式:绩效考核。
第六条 工作站处理方式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设站单位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三个月。未整改到位的对工作站负责人进行约谈。再整改六个月未整改到位的停牌整改。
2、12个月未整改到位的,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将工作站有关情况上报市科协审批,待市科协批准后报省科协,经省科协批准后对工作站进行摘牌处理,并取消工作站称号。摘牌的工作站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站。
3、对于违反上述负面清单各项条款情况严重的工作站将停发或追回相关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襄阳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襄阳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