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科协机关公务用车、公务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公务用车、公务租车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襄事〔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襄阳市科协公务用车、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一、公车使用规范
(一)应急公务用车使用规范
1.本办法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市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市科协核定保留的应急公务用车。
2.市科协机关应急公务用车以保障工作为目的,重点用于保障机关应急公务出行,不得固定给个人使用,不得用于接送上下班。
3.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车辆。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4.市科协保留的应急公务用车应集中管理,定点停放,不得违规停放,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5.市科协机关应急公务用车除执行特殊任务外,节假日期间应封存停驶。确因工作需要,在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范围内用车的,向派驻纪检组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报备单》进行报备。
6.严格执行应急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公车报销、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报销、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7.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定点加油,油卡备案,不得一车多卡、一卡多车,不得违规现金加油,切实加强用车监管,降低车辆油耗,节约行政成本。
(二)公务租车使用规范
1.严禁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不得租用个人私车,不得以租车形式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企业车辆,不得租用进口车,不得租用超过《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车型标准的车辆。
2.公务租车仅限在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市公交公司范围内租车,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租车;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重要紧急公务等特殊任务需要租车的,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并建立公务租车纪实台账。
二、公车使用流程
(一)应急公务用车使用流程
1.申请。机关各部室用车实行审批单制度,用车申请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公务用车使用申请,明确使用人员、时间、事由、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等。
2.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满足派车条件后提出派车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驾驶员告知派车事宜。
3.登记。行程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乘车人要向办公室反馈租车信息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公务用车审批单建立公务用车纪实台账,相关人员凭审批单第二联(红)在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租车使用流程
1.申请。市科协机关租车实行审批单制度,租车申请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公务租车申请,明确使用人员、时间、事由、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等,并交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批。
2.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满足条件后提出租车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租车申请人联系租车单位办理租车手续。
3.登记。行程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乘车人要向办公室反馈用车信息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公务租车审批单建立公务租车纪实台账,相关人员凭租车审批单第二联(红)在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三、应急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为:襄城区南至崔家营电站、西以二广高速襄阳南站至隆中站为界;樊城区西以二广高速至襄阳西站,沿邓城大道-钻石大道-襄阳大道-唐白河大桥-东津大桥整个内环线以内区域(示意图见附件一)附件一.doc。
(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应急公车使用范围:
1.到省级及以上部门参加紧急会议或汇报工作;
2.参加市“四大家”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赴市外考察、招商活动;
3.赴交通不发达的地区、乡镇、村(社区)开展扶贫帮扶、调研检查、联系企业等活动。
(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应急公车使用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领导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
3.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4.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5.传送、领取、销毁机密文件;
6.参与上级来襄考察、调研及各类市外来访公务接待活动;
7.全市党代会、“两会”及市“四大家”组织召开的全市性大型会议和“襄阳论坛”等期间,在公共交通不便保障的情况下,可以接送参会人员,但车辆不得在会场停留等待。
四、相关要求
(一)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接受监督。按月在单位公示栏和网站公示各类台账、运行情况和费用统计表、单车核算明细表;按年度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
(三)落实责任。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襄阳市科协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