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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龄友好 有颜有质 生态宜居 ——《襄阳市高品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导则》解读

时间:2024-03-20 09:01:21 文章来源:襄阳市政府网

3月18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襄阳市高品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正式对外发布,要求居住小区在规划设计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打造设施完善、安全便捷、全龄友好、生态宜居的居住小区。

坚持全龄友好

一座城市的灵魂,不仅表现在气派的高楼大厦、宽阔的交通干道,更在于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与精细化的建设。《导则》从空间布局、活动空间、交通组织、绿化景观、建筑环境、智慧管理六个方向,引导建设设施完善、安全便捷、全龄友好、生态宜居的居住小区。

《导则》提出,居住小区选址应按照完整社区理念,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应集中布局、临街设置,形成相对集中的公服核心。配套商业用房应集中独立设置,不宜设置在住宅底部。片区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于同一道路,建筑退让空间应与城市人行道一体化设计,形成界面整体连续、开放复合的活力街区。

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应全龄友好,分类建设儿童游乐场地、体育运动场地和全龄友好场地。其中,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居住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30平方米的体育运动场地,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小区应建设不小于230平方米的体育运动场地;全龄友好场地规模不宜小于170平方米。

明确架空层功能设计,满足全龄化、多元化、场景化的功能需求,禁止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架空层应与小区景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在小区建设风雨连廊、健身步道等,打造多样化的小区停驻与活动空间;健身步道宜形成环道,满足居民的活动需求;公共活动空间应合理设置休息座椅。

建设生态宜居小区

《导则》提出,居住小区交通组织要以人为本、人车分流,合理规划设计居住小区的人、车出入口,便捷公交出行,住户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设置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宜设置在小区出入口附近或小区环道外侧。

保障停车及充电的便利性、安全性。针对电动汽车日益增多的趋势,居住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非机动停放场地设计应人性化、保障充电安全,宜按不小于50%比例设置地面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同步设置车棚和充电设施,禁止“飞线充电”。

绿化景观是建设高品质小区的重要内容。《导则》提出,居住小区应结合地形条件、建筑布局等合理设置集中绿地、宅旁绿地、立体绿化等,绿化设计应与海绵城市设计相结合。其中,新建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建设不应低于0.5平方米/人,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

鼓励合理设置花架、凉亭、景观墙、雕塑等景观小品,展示民俗文化,提升小区文化特色。

建筑要有颜有质

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小区的主体。《导则》提出,居住小区的住宅建筑应合理搭配建筑高度及层次变化,充分衔接相邻街坊关系,形成曲线连贯、层次丰富的天际线轮廓。

住宅建筑立面设计应简洁大方,展现住宅建筑个性,体现城市丰富面貌,避免千篇一律、呆板单调;屋顶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宜采用坡顶、平坡结合、退台、收分等形式丰富建筑的层次感。建筑色彩及用材要相互协调,不要杂乱无章。

建筑色彩应符合“古雅灰红、清浅秀墨”的城市色彩基调,建筑立面材质应选用石材、铝板、真石漆等高品质、安全、耐久、节能的材料;鼓励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并考虑保温隔热及防火需求,相邻地块建筑之间材质应相互协调。

新建住宅建筑住宅层层高不宜低于3米;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应满足功能需求,建筑层高不宜低于3.5米;配套商业建筑应预设烟道;地下室应合理设置采光井、下沉庭院,地下入户空间应安全、便捷,满足无障碍要求。小区主出入口形象设计应体现美观性、标识性,楼栋入口门厅应美观大方。

鼓励建设智慧小区,设置智能快递柜、智能垃圾收集及分类、智能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合理设置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和保障,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条件,为业主营造良好生活环境。